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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宇独家】湘潭大学2025年在津分专业录取数据分享!

  • 2026-09-10 14:02:40
【学宇独家】湘潭大学2025年在津分专业录取数据分享!

湘潭大学简称“ 湘大 ”,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建校以来,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国内为数不多同时进入THE、USNEWS等权威国际大学排行榜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4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十大门类;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拥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引智平台;有3个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基地,1个国家旅游局中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有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15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有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个湖南省自科基金创新研究群体,3个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创新团队,10个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是首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首批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首批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38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78%;有留学经历的教师达24%。目前在聘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48人,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190人。

学校近年来国家级项目立项成绩突出,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数位居全国高校前30名左右;3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社科论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量和综合指数进入全国高校前3%;7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名单(CTTI)。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部省级以上奖励120余项。建有院士工作站、创新研究院等高层次产学研基地,近五年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1600余项,授权专利2965件。

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41626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1000人。拥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是“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单位、国家“英才计划”实施单位、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以来,累计培养近31万毕业生,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校友,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道路,是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非高校百校合作计划”“中非大学联盟”“‘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与“一带一路”高校联盟等教育国际合作平台入选高校,分别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和乌干达麦克雷雷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是湖南省首批获得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院校,是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受院校、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接受院校,是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院校。与美国、英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30多个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PART01
历史沿革

1958年,建校;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湘潭大学”校名,并亲切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

1974年,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湘潭大学复校

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

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扎根伟人故里,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

2022年2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PART02
王牌专业&学科建设
学校数学学科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等6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现有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世界一流培育学科,13个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1个、省级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2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8个,12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PART03
2025年在津分专业的录取数据统计
PART04
招生章程摘要

一、录取规则

(一)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三)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生源省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四)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5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七) 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我校因患部分疾病学校可不予录取、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专业”详见附件2(湘潭大学因患部分疾病学校可不予录取、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专业一览表),考生应慎重报考相关专业。

二、收费标准

PART05
转专业政策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转专业资格条件‌

  1. ‌转入条件‌

    • 基本要求: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无违纪处分记录,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 学业成绩:高等数学和英语成绩均达85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500分及以上者优先;专业排名位于前10%者优先。
    • 优先政策:退役复学、创业复学学生可优先接收;具备学科竞赛、科研或英语特长者可放宽成绩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
    • 人数限制:各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招生数的30%‌。
  2. ‌转出限制‌

    • 禁止情形:入学未满一学期、三年级以上、休学/保留学籍、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外语类保送生、职高对口或艺术类专业学生等不得转专业。
    • 申请限制:每生仅可申请一次转专业,申请转出人数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20%‌。

工作程序‌

  • ‌时间安排‌:学院在学期末发布转专业通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 ‌材料提交‌:包括《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需转出学院签字盖章)、成绩单(含绩点和专业排名)、转出学院综合评价材料(加盖公章)‌1。
  • ‌考核流程‌:学院组织复审、笔试(如《高等数学Ⅲ》)和面试,重点考察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及专业适应能力。
  • ‌公示与备案‌:拟转入名单经学院审议后公示,最终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批,以学校文件为准‌

学分认定与后续安排‌

  • 二年级院外转入学生需降一年级学习。
  •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学分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虚假信息将取消资格。
  • 公示期间放弃调整者需向教务处书面申请。
  •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最终批复为准‌‌。

建议学生及时关注教务处官网发布的最新年度通知,以获取具体时间节点和名额分配信息。

    PART06
    奖助学金政策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PART07
    升学&就业概况

    从《湘潭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我们可以知晓:

    2024 届本科毕业生平均成绩优良率为 88.05%,非英语非艺术类毕业生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累计通过率分别为 94.68%和 53.32%。学生考研蔚然成风,考研率保持较高水平,2024 届本科毕业生升学率为 34.47%,部分学院、班级学生考研录取率超过 50%,如中国共产党历史、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工程力学、环境工程等专业毕业生继续深造率均达到 50%以上。已有毕业生的数学 类 ( 韶 峰 班 ) 等 7 个 拔 尖 人 才 培 养 实 验 班 , 2024 届 学 生 继 续 深 造 率 达 到75.27%,其中,进入国内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学生占升学人数的 96.43%。如,数学类(韶峰班),28 名毕业生有 26 人进入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继续深造,升学率达 92.86%;材料类(师昌绪班),29 名毕业生有 24 人继续深造;化学类(韶峰班),27 名毕业生有 22人继续深造。

    2023-2024 学年,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5500 人,毕业率 94.81%,学位授予率100%。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应届本科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为 87.13%。2024 届有五成左右(49.88%)的毕业生服务于“一带一路”沿线省市,16%的毕业生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为相关地区经济发展贡献了高质量专业人才。此外,毕业生在湖南就业的比例持续保持在三分之一以上,就业于广东地区的比例达到16.46%,就业量较大的城市为长沙、湘潭、深圳、广州等城市。2024 届应届本科生升学 1896 人,升学率为 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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