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都有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有关服务期、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以及第二十五条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关于专项培训费用、竞业限制的约定,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如果考研成功准备辞职的员工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话,就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在上述案例中,李某虽然与私立学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所签劳动合同中并没有关于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所以,李某在此时辞职不需要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本科生毕业签了三方协议后考上研究生,直接读研虽然不会涉及违约金的问题,但会存在违约的情形。所以如果不想违约的话,建议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的形式将真实情况告知签约公司,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