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由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复试笔试
由医学部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面试
1.学术学位:复试面试包括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100分)及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2.专业学位:复试面试包括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100分)、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说明: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包含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初试、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
1.学术学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35%。
复试面试成绩=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80%。
2.专业学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35%。
复试面试成绩=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0%+实践能力考核成绩×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60%。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参加复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4.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5.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合格者(<60分);
6.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7.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2025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复试由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复试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面试
复试面试包括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及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实践能力考核应针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考生的病例分析、影像分析、心电图分析、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能力,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学科(专业)安排完成。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一)初试、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
学术学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35%。
复试面试成绩=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80%。
专业学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35%。
复试面试成绩=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0%+实践能力考核成绩×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60%。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类型(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培养类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优先复试,优先录取,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调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参加复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4.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5.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
6.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7.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三)录取类别确定
1.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为回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2.拟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3.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不得修改。
4.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与学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四)导师确定
拟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
(五)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六)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采取“函调”等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通知书
拟定于6月下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八)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