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科目包括信息科技、艺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性考核占比50%,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记录学生上课情况及学生过程性作业、报告、实践成果等情况;终结性考核占比50%,信息科技为上机操作考试或纸笔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为操作类考试,艺术为素质技能测评。综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结果,最终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计入综合素质评价,用于毕业,在升学中参考使用。
2.信息科技、生物学实验操作终结性考核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艺术终结性考核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由市教育现代化中心确定考核内容并组织安排,各学校具体实施;信息科技由市教研科研中心确定考核内容,市教育现代化中心发布并组织安排,各学校具体实施;艺术由各学校依据实际教学情况自行确定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现代化中心统一安排,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具体实施。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电教装备部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3.考核科目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