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依据提前公布的各招生专业(或方向)的招生名额:
①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专项招生计划,相关考生复试及总成绩单独排名,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③若该专业(或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仍有招生名额剩余,则按总成绩择优拟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
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学术型硕士依次依据业务课1(数学)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2成绩确定排名,进行择优遴选;专业型硕士依次依据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确定排名,进行择优遴选。
2.以下情况考生不予拟录取: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
(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考生须提前知悉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有关复试录取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提前规划好个人行程,确保准时参加复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