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经理证考试高频易错10道填空题(附法条原文)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30日;备案
法条原文:《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补充:部分地区细化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备案,与项目经理备案要求一致)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答案: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法条原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3.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
答案:承接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法条原文:《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办法》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4.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业主参加。
答案: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过半数;过半数
法条原文:《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5.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答案: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原文:《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
答案:最终用户;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条原文:《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7.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收费等事项。
答案: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法条原文:《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8.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告知业主,并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
答案: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监督检查
法条原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9.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并在事后费用明细。
答案:先行组织维修;向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公示
法条原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办理。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0.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答案:合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法条原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整理:菁物管
2025年5月1日起,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证书更换新的版本
- 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又叫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简称:从业人员证书)一般适合物业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优秀员工。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又叫:全国物业行业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简称:项目经理证)一般适合具体管理某个物业项目的经理、副经理、拟任物业项目经理、客服经理、客服管家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优秀员工。1、有效证明个人具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或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资格;2、有效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或个人具备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3、系个人求职、应聘、职场提升,以及企业聘用、提拔的依据;4、系物业服务企业拓展项目、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必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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