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潘婷婷
“不用考试就能拿正规普通话证书,缴费即可代办,全国可查!”这样的诱人承诺,让急于获取资质的阿某付出了代价。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为轻信“代办捷径”的当事人敲响法律警钟。
基本案情
阿某经他人介绍与邹某相识,在闲聊中邹某提出,她能帮别人办理普通话证书,便于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在邹某的诱惑下,阿某信以为真。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微信向邹某转款24000元,第二天阿某与邹某联系时,邹某向阿某承诺,可以不参加考试和面试取得国家普通话资格证书。之后阿某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或当面交涉,均无果。遂请求法院判令邹某退还办证费24000元、占用资金利息1400元、违约金10000元,合计354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法定测试,证书发放需经正规报名、统一考试、合格认定等法定程序,不存在所谓“内部代办渠道”。邹某以“代办证书”为名收取阿某2.4万元,既未提供任何合法服务,也未能证明其收款具有法律依据。阿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轻信该不当承诺并支付相应款项,双方实质形成的合意违背了国家考试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扰乱了正常的证书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邹某基于无效行为收取阿某的款项,缺乏合法占有依据,阿某主张返还办证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阿某主张的利息及违约金。一方面,双方未就利息及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且案涉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阿某要求支付该两项费用缺乏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阿某主张利息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案涉行为的性质、双方过错程度及法律价值导向,阿某要求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阿某办证费24000元,驳回阿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普通话证书、职业资格证等法定资质的取得,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或正规审核程序,任何声称“花钱代办”“内部操作”“包过拿证”的说法均属虚假宣传,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涉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此类“代办”行为往往存在三大风险:一是遭遇诈骗,钱款被骗后难以追索;二是拿到伪造证书,使用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影响职业诚信档案;三是即便提起诉讼,若双方约定涉及违法违规内容,相关诉求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支持。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试图“走捷径”,应通过官方渠道了解资质获取要求,凭真实能力参加考试认定。法律既不纵容“投机取巧”的不当诉求,也绝不姑息“无合法依据获利”的侵权行为,坚守诚信底线、遵守法律规定,才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唯一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