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①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②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可申报“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8%至 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在相关批次及类别计划投档时,随迁子女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当随迁子女投档数已达到面向随迁子女招生最大计划数时,就不再投随迁子女。
公办普通高中各批次各类别计划招收随迁子女具体计划数见《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指南》第七部分。第一批次各计划类别招收随迁子女计划在投档时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均并入该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随迁子女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补录时,补录计划不再区分户籍生和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若准备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中本贯通转段或中职三二分段转段,应认真学习领会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 号)的有关规定,对照异地高考政策要求,主动创造条件,以免影响高考报考、本科转段或高职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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