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6大学科门类。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郑州财经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6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上报当年对口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
以对口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清”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若服从调剂,将调剂到同一类别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将按规定作退档处理;
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
录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邮寄发放。
第二十一条 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审查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15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五)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六)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于以郑州财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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