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
教务处给您发了一条短信,请注意查收
点此查看
[中国民航大学]教务处通知
同学你好,经近期学校随机检查课堂内监控视频,发现你在公共课堂上多次出现使用手机。我校已将上课期间无故使用手机视为违规违纪行为。请你于本周五(9月30日)下午2点至4点到教务处报到学习学生手册。请务必按时前往学习,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达请向我部做出说明,否则将给予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处分。收到请回复姓名+收到

原图为学生真实姓名
为保护隐私 对此进行匿名
小安提示!
即使出现自己真实姓名的短信也不能完全相信!
假!!!
注意!
上图出现了几处纰漏?
同学们又发现了几处呢?

教务处电话错误
学校各官方组织机构部门电话
教务处
学籍管理中心 24092131
选课中心(考试中心) 24092128
教学质量管理科 24092125
教学改革与建设科 24092127
教材科 24092124
实践教学管理科 24092939
学工部(学生处)
学生科 24092239
思想政治教育科 24092238
武装部 24092667
就业指导办公室 24092837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4092237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24093192
校团委
综合办公室 24093602
组织科 24093603
宣传文化科 24093604
保卫部(保卫处)
综合与宣教办公室 24092182
安全管理办公室 24092184
校园秩序管理中心 24092185
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专线 24092126/2589
综合办公室 24092136
招生计划科 24092133
特招遴选科 24092508/2909
研究生院
教务科 2409214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4092146
学位管理办公室 24092145
综合办公室(研工办) 24092698
图书馆
办公室
24092575(科技馆)
24092574(社科馆)
资源建设部
24092688(科技馆)
24092687(社科馆)
社科服务部 24092681
科技服务部 24092578
学科服务部 24092577
民航文化与特藏部
24092691(科技馆)
24092573(社科馆)
运行保障部 24092576
地址错误
教务处地址是天津市
一切违规违纪处理以
学校、学院公示通告为准。
教务处对通报处分的学生会先告知辅导员,再由辅导员去与学生沟通。
中国民航大学从来没有将
“上课期间学生无故使用手机”
视为违规违纪行为。
点此查看
中国民航大学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五)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第八条
在学业考核中,有下列行为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考试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组织作弊者;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设备的;
4.非法途径修改考试成绩或考卷者;
5.非法途径提前获取试卷或答案者;
6.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
7.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者;
8.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四)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销毁证据者,给予从重处理;
(六)其他未列举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参照以上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策划他人打架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引起事端,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参与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
(四)对致他人伤害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他人提供凶器,或打架中使用凶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打架组织者或同时犯有上述两项以上过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对于侵犯、破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策划他人打架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引起事端,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参与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
(四)对致他人伤害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他人提供凶器,或打架中使用凶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打架组织者或同时犯有上述两项以上过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校园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聚众赌博、组织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参与吸毒、贩毒,或者为吸毒、贩毒提供方便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当事人及参与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复制、传播、出租、出售含有淫秽、邪教内容的书刊、图片、录像、磁带、光盘等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对于参与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对酒后滋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私刻伪造公章、伪造教师签名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对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
(九)对造谣、诽谤,诬陷他人者,提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
(十)对干扰、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一)在其他公共场所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又不听劝阻者以及有其他类似不文明行为又不听从劝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对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利用计算机、手机等信息网络危害国家、集体或个人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安全者,视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盗取他人网络地址或帐号,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条相应条款处分;造成其它后果者,参照本条前两款从重给予处分;
(四)对其他违反国家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经常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行为,并且不服从任课教师管理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个月内旷操五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学生未经请假离校外出(含请假未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四天以上(含四天)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事先未报告或无正当理由超假者,按未请假离校处理;
(五)未经学校批准,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外出租房居住者,给予记过处分;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教学、实验、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对违反学校公寓管理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使用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公寓区内喧哗吵闹,严重影响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在宿舍内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在公寓区内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或乱扔玻璃瓶、火棒等物品,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
(五)引起火险、火灾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六)其他违反学校公寓管理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对其他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冒用、盗用学校名义从事各种经营、开发等活动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或电子邮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开展社会活动期间,不服从管理或擅自离队(离岗)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有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各种证明、证件及代用金等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中国民航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受过记过处分再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间又一次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分
(一)对有关人员欺骗、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二)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规定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者;
(三)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规定者;
(四)涉外活动违纪者;
(五)违纪群体为首者;
(六)其他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对所犯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
(三)其他应予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确需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以上条例摘自学生手册124页-130页
遇到这种事
不要慌
小安为你想办法
1.积极寻求周围人帮助
第一时间寻找辅导员,询问信息是否
真实可靠。
2.凡是接收到陌生短信,内容含有
网址链接的,不要轻易点击,谨防
上当受骗。
3.接到电话或短信,凡是自称是
“防疫人员”、“国家工作人员”
、“客服人员”等,提到“转账”、
“汇款”、“认证”、“贷款”、
“刷单”、“安全账户”等涉及钱的,
都是诈骗。
4.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
交易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隐私信息
千万不能向任何人提供,凡是要求
提供此类信息的,都是诈骗。
5.使用10086APP
第一步:打开10086APP。

第二步:选择“诈骗鉴定”选项。

第三步:选择您需要鉴定的短信,系统会自动检测。

第四步:鉴定完毕系统会自动显示鉴定结果。

如果想进一步鉴定,可以选择人工鉴定,系统会显示人工鉴定结果。


6.使用防电诈APP
详情请看往期推送:

以上防电诈手段
同学们都和小安学到了吗
wink~
执行编辑|吴泽萱
责任编辑| 庞文昊 田依林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声明:本文仅用于分享,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将删除内容以保证您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