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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拍了拍”你并提醒你打开这篇推文

  • 2026-10-11 00:18:46
期末考试“拍了拍”你并提醒你打开这篇推文

期末考试

“拍了拍”你并提醒你

打开这篇推文

亲爱的北疆学子:

小编给你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呦

好消息是:

(点击图片查看内容)

但是在放假之前,我们也要认真对待期末考试~

让我们先来一起熟知关于考试的规章制度吧!
01

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十八条(九)项规定对考试违纪、考场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进入考场后不执行监考人员考场指令的;

(2)在考试过程中私自将书籍、笔记本、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及其他与考试课程无关的物品带入座位的;

(3)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随意走动或进出考场的;

(5)交头接耳的;

(6)试卷或草稿纸不按规定随意摆放的;

(7)用某种示意或动作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

(8)不按时交卷的;

(9)交卷后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的。

2.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因考试违纪,受到过警告处分的;

(2)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因考试违纪,受到过记过处分的;

(2)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

(3)在桌面或身体等处抄写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4)抄袭他人试卷的;

(5)借故外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课程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或回考场后带有与考试有关材料的;

(6)计算机实践考试或其他实验课考试中,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后尚未解除,再次考试违纪的;

(2)互相交换或强拿他人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的;

(3)考试中被监考人员认定违纪后,侮辱、谩骂、威胁监考人员者,情节严重的;

(4)替考者与被替考的;

(5)利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

(6)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的;

(7)打击、报复监考人员或举报人的。

让我们一起get应试小贴士!
02

首先,吃饱喝足不熬夜。良好的心态是迎接考试的第一步!保证自身良好状态,才能提高复习效率。

其次,合理安排复习进度。可以根据考试时间做出计划清单,高效利用时间,跟摸鱼说“再见”!

最后,给自己适当的压力。现在复习的两极分化也很严重,有人起早贪黑,大脑时刻不停歇,也有人赖床不起,手机时刻不放下。建议前者适当休息,也提醒后者改“邪”归正!

预祝考试顺利

得时无怠,时不再来人生在勤,不耕何获

相信你的每一份努力都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END
              编辑|葛美佑  刘雨彤

    一审|王佳宜

    二审|陈庆林

   三审|郑  羽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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