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本市户籍,但毕业学校非本市中专学历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二)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应提交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三)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有关规定。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四)在我市医学院校毕业的外籍人员,还应提交《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表中指定的实习单位应与《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出具单位相同。
在我市医学院校毕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表中指定的实习单位应与《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出具单位相同。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五)2025年毕业的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医学综合考试第一试前,向考点提交后续的累计工作实践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助理报考执业除外);2026年毕业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医学综合考试第一试前向考点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六)符合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我市医学院校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本人主培训基地或所在院校或导师所在单位报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项中“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属”等内容,按照本人报名单位情况填写,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七)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存疑的考生,应按所在考点(报名点)要求提供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八)下列材料可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下载中心”下载:
1.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2.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5.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7.医师资格考试线上审核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天津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