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源|北京大学202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备注:本答案按照总述原理内涵—分述两大维度—阐释方法论—结合实践总结的逻辑,又贴合马理论考研“理论联系实际”的命题导向,让抽象原理落地,避免纯理论空谈,在北大26考题中是按照简答考察的,答案是按照论述去写的~本题在复试中可按照这个逻辑为自己加码,切忌理论空谈!!)
实践与认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核心范畴,二者构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来源于实践并反作用于实践”,毛在《实践论》中进一步系统阐释,将二者的辩证关系概括为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与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打破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局限,确立了以实践为核心的革命认识论。 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性作用,是认识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的根本遵循,这一作用贯穿认识全过程。
其一,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认识并非主体对客体的直观映照,而是主体通过感性实践活动接触客体、改造客体,从客观事物中获取感性材料,并经思维加工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是自然科学中通过实验探索规律,还是社会科学中通过社会调查把握现实,所有真知都源于实践,脱离实践的认识只能是主观臆断。
其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实践不断提出新问题、新需求,推动认识向更深层次拓展 —— 从古代农业生产对天文历法的需求,到近代工业革命对经典力学的催生,再到新时代科技攻关对前沿理论的推动,均印证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 “助推器”。同时,实践为认识提供新的工具与手段,延伸了人的认识器官,拓宽了认识范围,使认识的深化成为可能。
其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毛在《实践论》中强调,“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认识的正确性不能仅靠逻辑证明,唯有通过实践检验,看其是否能指导实践达到预期效果,才能判定其是否为真理,且真理的检验是一个反复实践、不断修正的过程,体现了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
其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认识的价值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指导实践、改造世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区别于旧哲学认识论的根本标志。无论是科学理论的突破,还是思想观念的创新,最终都要落脚到实践中,转化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现实力量。
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一方面,正确的认识即真理能够指导实践取得成功。科学理论作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正确认识,能够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实践提供明确的方向、路径和方法,帮助主体规避盲目性、增强自觉性。例如,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推进shzy建设与改革、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取得历史性成就,均彰显了正确认识对实践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错误的认识即谬误会阻碍实践的发展。脱离实际的主观认识、僵化教条的思想观念,会误导实践方向,导致实践失败,如革命时期的教条主义照搬苏俄模式,曾给中国革命带来挫折,印证了错误认识的消极影响。
此外,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还体现为二者相互促进、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认识从实践中产生,经实践检验并深化,再指导新的实践,在新的实践中又产生新的认识,如此 “实践 — 认识 — 再实践 — 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次循环都使认识达到更高层次,实践达到更高水平。这一过程既否定了形而上学的 “一次完成论”,也克服了唯心主义的 “认识先验论”,实现了认识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综上,坚持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既要立足实践、从实际出发,又要重视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从而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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