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学生奖助学金的类别。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2.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困难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3700元、30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二十六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相关评审办法及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学生资助评审工作。
一是个人申请;二是严格按照“班级—学院—学校”三级评审工作程序,由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程序合理、合规,维护学生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