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九类人是北京市针对非本市户籍考生制定的特殊分类政策,涵盖九类特定身份群体。
非京籍九类人包括: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 “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 “台胞子女”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证明的博士后子女
4、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 “随军子女”
5、持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人员子女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者
7、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非农业户籍职工子女
8、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河北省户籍职工子女(可报考石景山区特定学校)
9、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可报考通州区特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