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试点方式面向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以高职自主招生方式开展,考试招生及报名方式另行通知,预计4月下旬至5月上旬(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2.试点录取的学生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
3.在合作企业已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底及5月初);
4.在录取前,学生须与学校、企业共同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
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