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所有高校录取线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
(2)自主招生批。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和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普通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3次模拟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往年本科各批次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今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4)专科(高职)提前批。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照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执行。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线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划定。飞行技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但不低于我省专科(高职)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5)专科(高职)普通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