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
2、考生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按指定的座位号就座,将证件放在桌角,以备查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不得说话、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纸条等物品;不得携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不得传条、对答案、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等。
4、考生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书包、物品。课桌内外不得存放书本、纸张(开卷除外)。
5、不允许考生自带草稿纸进入考场,只能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草稿纸考后随试卷一起收回,不得带出考场或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