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及我省基层农技人员。
(三)报名条件
1.所有招生专业均建议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满足身高条件的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2.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3.参加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4.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应持有高中毕业证(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应持有中职毕业证(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中职同等学力证明)。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资格、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第九条 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学院招生章程填报志愿。为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及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确认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正确无误。
2.征集志愿时间(若第一次录取名额满,将不再征集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职招生院校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学院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面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中职类”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总分300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笔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面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专项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学院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面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在报名时须对自身报考资格进行诚信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在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个人或者组织为考生造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内容
1.“高中类”考生资格: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专项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向学院提供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抽查。
(1)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