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省际转入条件
1. 申请转入的专业原则上应与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申请更改;
2.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原则上应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 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4. 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对方省(区、市)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转入后的课程成绩能否使用以我省开设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不能使用的成绩可在转入一年后再次申请省际转出。
5.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考生提供的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考生填写的转入我省的准考证号错误;
(3)考生申请转入我省的准考证号状态为“已毕业”“已转出”“已冻结”;
(4)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思想政治课除外);
(5)毕业论文、免试课程、未取得理论合格成绩的实践课程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6)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7)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二)确认时间
本次省际转入确认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出申请,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转移至我省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省信息系统考生端查询省际转入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需缴纳审定费并完成在线确认。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教育部“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并完成转入确认的考生,我省将予以接收电子档案,4月9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系统考生端查询最终转入结果。
2. 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 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进行转入确认缴费的考生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区、市)。
4. 因教育部“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课程进行部分接收或退回,只要涉及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考生的电子档案将被全部退回。考生应了解两省转考政策,确保符合转考要求。
5. 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但未办理转入确认的考生,不属于本次省际转入业务办理范围,若需申请在我省使用转考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在课程免试业务开放期间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