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英语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统一划定英语科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财务管理、英语)35分,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0分)后,以考试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同分则依次按照科目一和科目二的总分、科目一的分数、科目二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以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四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以政策性录取;
2、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获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享受我校政策性录取,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我校政策性录取原则:考生必须统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英语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统一划定英语科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财务管理、英语)35分,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0分),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该专业录取分数线(奖项不累加,最高加10分)。
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一)录取规则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按照三门考试科目累计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根据审核备案后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性录取
凡2026年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学生,有以下情形的,按相关政策予以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四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总分时加10分。
2.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获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总分时加2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由上级部门另行研究,按规定执行。
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可享受一项最高加分政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生源学校公章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考生英语科目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文科专业35分,理工科专业30分),对英语科目成绩达线的考生,学校按照三门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后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三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
2.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获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政策性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3.所有参加优先录取和政策性录取的考生,其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
4.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享受一项最高加分政策。
(一)普通类考生录取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法学、视觉传达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按所有科目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科目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四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获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录取办法
我院将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教育专业按专业科目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英语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
动画、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眼视光学、法学和电子信息工程按所有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
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四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执行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所报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3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院执行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所报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我院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一)普通类考生录取
我校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开展录取工作。我校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不划定单科资格线,按照三门考试科目累计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性录取
凡2026年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学生,有以下情形的,按相关政策予以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四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由接收院校决定是否政策性录取。
2.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获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报考院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我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开展考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26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计划,学校划定英语单科35分、专业总分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满足英语单科和专业总分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参照获奖奖励情况、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总分相同,全部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四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加分,经公示无异议后,此类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须参加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此类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3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所有参加政策性录取的考生,其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划定的英语单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一)普通在校生录取
在考生达到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30分)的基础上,按所有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对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的学生,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同分情况下我院优先录取。其中,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四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院予以政策性录取,在考生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考试总分上加10分政策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政策加分最高10分),我院按考生加分后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获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报考院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3.以上政策性录取、直接录取情形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须上传获奖证书、比赛成绩排名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生源院校公章。
4.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在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26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计划,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办法另行通知。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我院发录取通知书。
政策性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四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须报名参加考试,对于未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获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对于未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院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