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社会工作者
核心考点速记
(中级)

01
增强权能理论的服务目标
(1)协助服务对象确认自己是改变自己的媒介。
(2)协助服务对象了解社会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巧是可以分享和运用的。
(3)协助服务对象认识到自己才是解决问题的主体。
(4)协助服务对象明确无力感是可以改变的。
02
增强权能理论的服务原则
(1)所有压迫对于人们的生活都是破坏性的,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应该挑战环境的压迫。
(2)社会工作者应该对压迫的环境采用整体视角。
(3)人们自己要增强自己的权能,社会工作者只是协助者。
(4)推动具有共同基础的人们相互增加权能。
(5)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应建立互惠关系。
(6)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以自己的语言进行表达。
(7)社会工作者应该坚信人是胜利者而非受害者。
(8)社会工作者应该聚焦于社会持续不断的变迁。
(9)在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是双向合作关系。
01
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
(1)工作职责:通过与矫正对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边社区的接触了解,撰写一份有关矫正对象(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
(2)写调查报告需要接触交谈的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邻居、同学、同事、朋友、警察、受害人等。
(3)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内容:①犯罪事实;②犯罪前科;③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史。
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
(1)家庭关系的协调,为产生心理困扰的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情绪的辅导,将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为陷人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寻找社会资源维持生计。
(3)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安置、生活照料。
02
监禁场所的社会工作
(1)协助服务对象适应监禁场所生活:帮助熟悉监狱环境;协助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协助解决生活困难;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2)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公民教育;心理咨询;情绪疏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
(3)帮助服务对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了解社会的变化;加强与家庭的联系;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01
人民调解的含义和性质
(1)含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性质:人民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活动。
02
人民调解的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②调解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③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出自当事人的自愿。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①人民调解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②人民调解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定原则。
③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确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④调解程序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①当事人有权选择利用调解、仲裁、行政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②经调解达成或未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编 辑:钟如意
审 核:陈小燕终 审:李逢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