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各学院应加强学生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就读专业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和专业潜质,第一学年无课程考核不及格,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 30%。
(二)在某学科专业领域确有突出特长,第一学年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如高中期间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等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可申请转入竞赛学科对应的专业,即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生物科学、应用化学、计算机学院有关专业(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或大学期间在学校/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竞赛项目(详见中南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名单)中以第一参与人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可申请转入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
(三)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无课程考核不合格,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可优先考虑。在服役期间获得“四有”优秀士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荣誉称号)的学生,学业成绩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转入临床医学、口腔 医学、麻醉学、精神卫生专业。
(四)有以下特殊原因,学校结合学生转专业志愿,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1.学生入学后经学校附属医院确诊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学习能力和基础与所学专业要求相差较大,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者。
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的,限转入指定专业,指定专业名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在工作通知发布时一并公布。
申请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入学当年转入专业生源所在地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如无当年所在省份录取分数参考数据,参考当年湖南省高考我校各专业录取的高考分数线,结合学校总体录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三)入学后,因违法违纪而受处分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 9 月进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发布通知。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及时对外发布。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应明确:申请条件、拟接收名额、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含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等)、工作流程、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和投诉电话等。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同意后参加相应考核。考核流程如下:
(一)具有浓厚专业兴趣和专业潜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转入学院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官网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科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学科特长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报转入学院确认;
(三)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和新疆西藏籍民族学生,由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报转入学院确认。其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港澳台侨学生和新疆西藏籍民族学生申请的审核,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生申请的审核;
(四)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学校武装部审核合格后,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五)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上述学生转专业申请通过后,由负责考核或审核的单位报送拟转入学生名单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四年制、五年制学生不能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5+3”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