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和郑州市物价局审批结果,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收费标准: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各项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严格遵照国家及河南省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要求,构建形成以国家资助为主体、校内资助为补充,涵盖奖、贷、助、补、减、免、勤等多种形式的立体化学生资助体系,全方位覆盖学生求学全周期需求,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面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奖励10000元,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表彰学生学业与综合表现突出成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并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按具体困难程度分三档实施;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统一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五) 国家助学贷款
包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优先用于支付学费与住宿费,剩余资金可补贴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承担,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补偿其在读期间已缴学费或代偿学费相关国家助学贷款;
2. 对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3. 对退役后通过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入学的自主就业新生,给予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及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利息)较高者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赴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及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额度不超过20000元。
(八)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面向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一次性入学资助,用于补助家庭所在地至学校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具体申请事宜可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中西部生源涵盖范围: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九) 勤工助学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自主改善学习与生活条件,同时培养实践能力与责任意识。
(十)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新生,开学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给予对应资助,保障学生顺利入学就读。
(十一)校内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资金,并吸纳社会爱心捐助,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一方面奖励学业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另一方面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力全体学生圆满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