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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25号)和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4〕9号)有关要求及优待措施。
符合辽宁省相关政策要求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分别由大连军分区、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依职责认定),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符合《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的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大连军分区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职责认定),在所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分参与录取。
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委台办认定)总成绩增加10分参与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录取。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台办认定的台湾省籍同胞(指在大连市有户籍、籍贯为台湾的大陆居民)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根据考生统招平行学校A志愿,达到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
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照考生统招平行学校A志愿录取。
获得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总成绩增加10分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直接参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救治或参加统一组织驰援外地的医务工作者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报考我市中职学校,按照考生统招平行学校A志愿录取。
职业院校录取时,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
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优待政策,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一、日语考生
二、特长生
①体育特长生: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类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按统招生择优录取。
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
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三、指标到校生
指标到校,就是指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具有大连市户籍且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初中学校的“学区内”应届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