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岗位”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智力助人服务和服务管理的岗位;在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中负责相关政策制订和执行的岗位。具体分以下三类:
1.社会工作管理(以下部门或组织与社会政策相关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计委、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
2.社会工作服务(以下领域中除财务、工勤等岗位外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社会工作管理岗位):
(1)社会福利(老年、儿童、残障人福利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中开展助人服务);
(2)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帮扶实施、救助管理站帮扶服务);
(3)优抚安置(烈士褒扬、军烈属优待,休养、转业、退伍、伤残军人服务);
(4)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其他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慈善助人服务);
(5)社区社会工作(行政办事大厅、街道乡镇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96345平台、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6)家庭社会工作(婚姻登记、婚姻调解、反家暴、反性别歧视、单亲服务、亲子服务、安养服务、哀伤辅导、家庭咨询、家庭关系辅导、成员权益保护);
(7)医务社会工作(健康倡导、接诊服务、医患关系管理、康复治疗,病患家庭辅导、院外康复、临终关怀、哀伤辅导、劝捐,精神病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康复);
(8)残障人社会工作(心理与认知辅导、社会融入、就业援助);
(9)学校社会工作(学生管理、家校关系管理、升学就业辅导);
(10)就业援助(创业支持、失业援助、就业关系辅导);
(11)职工帮扶(工会、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职工帮扶服务);
(12)犯罪预防(青少年社会组织、青少年服务平台,基层派出所、检察机关、关工委的犯罪预防服务);
(13)禁毒戒毒(社区禁毒,相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中直接提供禁毒戒毒服务);
(14)矫治帮扶(社区矫治,相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中直接提供矫治帮扶服务);
(15)人口计生(失独家庭帮助);
(16)纠纷调解(社区调解、司法调解,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中直接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17)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家属安抚、灾后心理重建);
(18)新市民服务(家庭调适、社会融入、就业援助)。
3.社会工作教育研究: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专业培训、合作交流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