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军士生
1.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l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5年在我省参加夏季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文化课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
l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l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l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我省夏季高考实施,执行普通类提前批专科招生录取政策。
2.招生计划:
在鲁招生的高校有47所,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2138人(含女军士19人)。
3.报考流程:
l6月7-9日:参加夏季高考
l6月19-30日:参加政治考核,考生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各县级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县级征兵办公室按《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组织实施,于7月5日前完成,结论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l6月29日:填报提前批志愿
l6月30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查询参加体检名单和体检须知。
l7月2-5日:各市征兵办公室组织考生体检,结论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7月12日:查询录取结果
4.培养模式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5.毕业分配
l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l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l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l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符合条件的予以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