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材料:实证主义法学派边沁和奥斯丁“······”……如果我们混淆了‘法律是什么’与‘法律应当是什么’,就会面临两种风险:第一,人们可能仅仅因为一部法律不符合其道德理想,便认为可以不服从它,这会导致无政府状态;第二,人们可能将任何具备法律形式的东西都当作道德上正当的来接受,这会导致盲从,并为暴政铺平道路。因此,法律实证主义坚持这一区分,并非出于对不道德法律的冷漠,而恰恰是为了使对法律的清晰思考成为可能——我们既能承认一个规则是有效的法律,又能自由地以道德理由去批评它、改革它。”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目的:一是维护法律权威,避免人们认为的法律;二是使法律能够代替道德作为终极准则而避免批评。(哈特《法律的概念》)
结合材料,梳理不同法学派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看法,并谈谈你的认识。
【解析】重点考点。必须掌握。训练营第2天作业·答案思路可以复刻、第39天作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公众号随堂案例拓展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