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
(一)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进行分配,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存在相同情况,则依次按考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二)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进行分配,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存在相同情况,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调整至高职单招、普通高招使用。
第十五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入学后,可任选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课程。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要求:根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全面真实性鉴定为依据,结合省级招委会制定的具体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学校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可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八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