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录取资格线
1.报考普通类专业的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评价招生面试成绩,每项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单独招生运动专长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每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综合评价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不超出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划定普通类考生最低录取资格线为258.5分,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考生,均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5 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详见附件一),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每项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报考运动专长类考生的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每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