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两部分构成,其中,本科提前批平行组和高职专科批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统一划定。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成绩要求。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校考专业,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取得高校文化成绩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
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戏曲类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及普通高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协调小组的有关要求确定。
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历史类别、物理类别的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各类别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舞蹈类、表(导)演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播音与主持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招生计划及其他控制分数线等情况统一划定。
投档录取:本科提前批录取分以下两步进行:第一步,非平行组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将填报了非平行组院校志愿的考生成绩及志愿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依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经相关程序后按学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第二步,平行组投档录取。安排在非平行组录取结束后进行,所有填报了平行组志愿的考生(含非平行组未录取的考生),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当按分数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高职专科批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专科)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 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对于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平行组和高职专科批的征集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可在降分范围内(专业成绩降分幅度为6分,文化成绩不降分)按考生志愿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志愿设置及填报: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平行组设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各批次每1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均下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各批次均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一致。
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统考类别、考试成绩、身体条件等,参考高校招生简章有关规定,选择符合招生专业类别有关要求的相应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