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等有关招生政策,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郑州健康学院
第二条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
第四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八条学校简介:郑州健康学院建校于1984年,是河南省建校较早的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医学院校,是“河南省双高工程建设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总面积近44.2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亿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41.37万册,实验实训室417个,现有专兼职教师900余人,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各类设施齐全,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

第九条为保证对口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机构。凡属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纪检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由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录取
(一)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我校网站公布。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普通类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时事政治·幼儿教育(合卷)成绩排序;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
(一)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高招档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规定时间内不到校报到的新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校资格复查。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逐一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待遇
新生入学后,与统一高考同一专业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学费、住宿费以及学生资助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第十五条毕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并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按教育部及我省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健康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核定的标准执行,2026年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对口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70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生。
第十七条学校奖助贷政策
我校奖、助学金制度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二等3700元,三等30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6.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7.以上各项国家奖、助、贷政策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新生报到前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对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7673329/67673330/67673361/67673362
官方咨询QQ群:519931952
学校网址:http://www.zzsqmc.edu.cn
学校微信平台:郑州健康学院
学校邮箱:shuqingzb@163.com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公明路6号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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