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对口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孔明校区);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291号(光武校区);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秋实路66号(方城校区)。
第八条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简介
学校成立于1973年,先后隶属于国家原第五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河南省人民政府,现由河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依据招生章程规定具体负责年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7—63270283。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往年对口招生各专业计划执行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对口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对口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认可河南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实际考试成绩的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河南省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调剂到同类别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性别比例,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主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十八条学费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孔明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光武校区(8人间)400元/年·生,方城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
第十九条学校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中获奖学生,奖励标准根据大赛等级和成绩来定。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150-200元。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对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pi.edu.cn
电子邮箱:hnpizs@163.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院招办
咨询电话:0377—63210238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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