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在第二学期申请校内转专业:
1.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注册手续齐备。
2.修完第一学期课程,课程考核合格。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第一学期的成绩排名(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前 30%,不受申请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限制;在原专业后70%,可申请转入当年生源地我校录取分数线低于学生高考分数的专业(若当年生源地无相应专业招生计划,则参照陕西省相应专业录取情况)。
2.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类)的要求。
3.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当年选考科目要求。
4.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受条件。
5.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其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艺体类专业。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校其他专业学生可按要求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者。
2.专科升入本科者。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对口援助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招生类别学生。
4.已达到退学标准者。
5.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已办理试读者。
6.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专业接收名额计划限制,免试申请转专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允许转专业。
1.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校因专业停办、停招等原因,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应征入伍后退役和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者,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4.经学校认定确有专业潜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