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项的考生,可享受考试加分:
(一)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省赛金奖,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赛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国赛铜奖,在全国、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三等(铜)奖,以及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赛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
在全国、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二等(银)奖,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赛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二)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赛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赛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三)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审查合格的考试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